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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里刷卡消费后少14万(ktv花1万多)

admin 2023年02月21日 06:02: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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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济南KTV里上班,晚上下班3点下班之后和朋友们一起回老家,天明之后他老板说店里少了2万元的东西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公安不会认定就是他们偷的东西,如果这三个人确实没偷,就不要怕。三个人以后在老家上班他也是管不着的,他吓唬人罢了。老板扬言告诉三人家人在KTV工作的事,这个可能存在危险,是可以实施的,但可能性也只占一半。

老人足浴馆里4个月花光14万,借钱也要去!足浴馆到底有什么吸引力?

现在养生成了老年人最在意的事情,这个养生话题也因老年人而起,随着人的年龄大了,身体机能开始退化,就不得不依靠一些药品来维持,老年人缺少社会经验,容易被骗买一些养生“神药”,花冤枉钱买一些不必要的东西,就像这位大妈,在足浴馆4个月就花光了14万,最后还问儿媳借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实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这位罗大妈现在退休了,她也没什么爱好,就是喜欢去足浴店泡脚,罗大妈有养老金,平时孩子会给她零用钱,所以大妈的日子过得还是挺滋润的,不愁吃不愁穿,每天和姐妹们聚聚,晒晒太阳唠唠嗑,但自从进了足浴店,真的是铁打的项目,流动的钱,14万转眼就被花光,大妈把自己的养老金和老本都赔了进去。

足浴店忽悠大妈,如果不继续治疗,可能会丧命,大妈在第一次治疗的时候就花掉了三万多元,陆陆续续又花掉十多万,大妈这才开口问儿媳借钱,因此儿媳才知道婆婆被骗了,就去找足浴店理论,但是足浴店不承认这件事,收费都是按照标准来的,不存在欺骗一说法,不承认店里存在欺骗行为,现在已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店方推脱责任,踢皮球

在罗大妈的家人联系店方的时候,刚开始店方负责人愿意退还这14万元,但是没过多久,店方就开始反悔,只愿意退还大妈卡里所剩的3600元,还说自己店里是正规经营,有正规的经营牌照,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并声明向罗大妈推销项目的销售员已经辞职,销售推荐的具体项目店里也不清楚,还说老人是直接和厂家接触,店里只是从厂家那边拿个折扣,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大妈被骗和这个店没有关系,责任在销售员和厂家那边,让大妈家人不要再来找店里要说法。

老人为什么会被骗

每年老人买保健品、做什么所谓的养生项目后,发现被骗的新闻层出不穷,社会也在不断提醒老年人提到防范意识,但每年还是有老年人被骗,其中一方面是老年人不了解社会现状,不知道现在的商品都有虚假宣传,他们的防范意识较低,听到保健品的功效有多么多么好,就会被洗脑,然后购买保健品。

现在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有很多起,例如合肥的王大爷就被骗过,当时他收到保健品大会的传单,门票要一百元,但是只要去参加的都有被子送,还会退还这个门票钱,不过门票钱要在参加第二次的大会时才会返还,以此来获得老人的信任,一步步诱惑老人走向他们步入的陷阱,得到老人的信任后,他们就开始向老人推荐强身健体的保健品,洗脑式的推销保健品的好处,最终让老人购买。

保健品的价格是在老人的承受范围之内,骗子会通过人海战术,这个大爷买一点,那个大爷买一点,让大爷带着身边的朋友来买,还会赠送代金券或者是礼品。

孩子对老人不够关心

现在社会上的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有自己的儿女,但却感觉没有一样,孩子都忙自己的工作,忙自己的事情,对老人都是漠不关心,可能一个月都不看老人一次,骗子就利用这种现状,把自己当成老人的孩子一样,关心老人,花时间陪老人聊天、说话,把关系处得就像亲人一样。

等到老人完全信任的时候,就给老人带去保健品,刚开始是免费,后来要收钱,等到收钱的时候,老人信任骗子,自然不会产生怀疑,还有的老人明知被骗也心甘情愿,老人就是想花钱买人的陪伴。孩子不关心老人的情况,等到老人的钱被骗完了,家里多了一堆无用的保健品,才开始在乎老人,那又有什么用呢?

总结

现在骗子就会利用老人独居的现状,还有子女对老人生活不关心,作为欺骗的切入点,先获得老人的信任,再开始推销保健品,并带有一定唬人的语言,例如不治疗就会危及生命。面对这些销售,一个字都不要相信。

如果身体真的有什么不适,就去医院检查,这样才能知道状况具体在哪,然后对症下药,不要自己乱吃保健品,小心身体健康都会被吃出病。子女也要多关心老人的情况,要经常打电话和老人沟通,最起码要知道老人的近况如何。

女子包养KTV男陪侍后索要花费, 法院两人关系颠覆三观 ,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发生了一起毁三观的案件,50岁的周某是一位女商人,在当地一家KTV认识了27岁男模胡某,随后就一起同居了半年,半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称,胡某隐瞒了已婚事实,要求索回自己花在胡某身上的89万余元,胡某则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多,只不过周某想要继续保持这种关系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起源于消费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关系,胡某用身体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周某的青睐,周某用金钱弥补巨大的年龄差距,是一种有违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胡某退还周某不当得利7万元。

本身来讲,双方的这种关系就游离在夫妻关系之外,而且胡某又是一位KTV男模,既然法院认定了双方是相互交易有违公序良俗,那么在一方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花费巨大后,在双方关系结束时,支付巨额财物的一方能将这笔钱又全部要回来,这才是真的“聪明”。

可是,毕竟双方在交往期间,周某支付给胡某的钱,不全都是赠与胡某个人的,其中包含了在KTV消费的费用、双方旅游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甚至还有给胡某父亲6万元的医疗费用。

而周某到KTV每次消费一两万是常态,从周某的消费能力来看,是希望通过金钱作为催化剂来维系这种关系,在扣除正常的消费结账后和其他开销后,剩下的才算是赠与款。对于赠与来讲,《民法典》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金钱赠与以转账或者实际收到为准,那么当一方收到另一方的转账时,合同就生效了。

此时,周某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并非以撤销赠与的方式,因为此时赠与已经完成,没有法定条件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因此周某只能换一个方式起诉,即双方在法律上本没有原因而收受财产,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便以不当得利进行了起诉。

事实上,本案有区别与一般的婚恋赠与,周某明知胡某已婚,而且还与之保持这种关系,显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双方保持着这种关系,本身来讲就是很毁三观的,法院最后告诫两人,要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婚姻观的变化,现在离异的女人还真不少。没有谋生能力的女人离婚,那情形就比较悲惨,或许过着风餐露宿的生活。而周某不同,虽然离异了,虽然自己年龄也大了,可是她有钱。离了异又有钱的女人想法往往比较多,周某也不例外。

周某在当地某KTV娱乐消遣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店里的男陪侍胡某。胡某年轻帅气,深得周某喜欢。而周某则出手大方,一掷千金。周某相中了胡某的皮囊,而胡某则特别崇拜周某的多金,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两人好不快活。

没有感情基础的蜜月期是短暂的,新鲜感很快就会过去。同居半年后,两人感情破裂,胡某则潇洒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可是,认为自己被欺骗而又花费巨大的周某不干了。周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起诉至法院,周某称自己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胡某交往,但是胡某却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所以要求其返还为其支出的约90万元。

胡某称,还有部分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及支付给自己的报酬,另外自己父亲住院时,周某给过6万元人情钱。同时,周某与其他男性也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而且周某对于自己已婚的事实早就清楚,她还与自己的妻子联系过。

周某转账给胡某的款项里,有一部分是需要进行扣除的。比如说正常消费、胡某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的生活、旅游、购物等花销。除去以上部分,余下的部分计作赠与款。但是双方同居期间花费的数额难以确定,而且无法证明用途和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所以客观准确的赠与款也难以计算。

赠与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胡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胡某取得周某的欠款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所谓重婚,是指明知对方已经结婚,仍与之结婚或者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周某在与胡某交往期间已经离婚,所以其不会构成重婚罪。而胡某也不构成重婚罪,因为他从来没有想过与周某结婚,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与其苟且而已。但是胡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不忠,其妻子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周某不当得利款70000元。法院审理完该案,在书写判决书时劝诫道:“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ktv三个人消费一万正常吗

正常。

毕竟KTV本身就属于高消费的场所,里面的酒水比外面的要贵很多,3个人消费1万也是正常的。

KTV,从狭义的理解为:提供卡拉OK影音设备与视唱空间的场所。广义理解为卡拉OK并提供酒水服务的主营业为夜间的娱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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