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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南六旬老汉猝死按摩店,让女技师担责,真的合理吗?
- 2、女子按摩睡着遭遇噩梦,男技师最终获刑,曾辩解:她是自愿的,后来怎样?
- 3、广东韶关男子酒后按摩猝死,家属起诉女技师要求索赔,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湖南六旬老汉猝死按摩店,让女技师担责,真的合理吗?
合理。老汉是死在女技师的怀里,她没有责任谁有责任?
一、六旬老汉猝死按摩店,女技师有责
在我们的印象里给顾客按摩一般是顾客爬在按摩床上,技师站着给顾客按摩,这样有利于顾客休息,也有利于技师工作。但是这位六旬老汉却猝死在女技师的怀中,这是什么操作呢?难道是在怀中按摩的吗?
还有作为按摩技师应该要对年纪大的顾客做出特别提醒,比如是否有心脏病、高血压、心律不齐等疾病,是否合适进行按摩工作。女技师有没有提醒呢?有没有询问老汉?老人作为你的顾客你没有照顾好他,还让他猝死在你的怀里,你没有责任谁有责任。
还有老人为什么会猝死呢?一般正常情况下按摩不会导致人命的,女技师是不是技术不行,导致引发某些疾病,老人猝死;又或者是女技师不了解老人的身体特殊性,而导致老人猝死等情况。总之女技师是有脱不了的干系,有直接责任。
二、技师应该要特殊对待老人
老人属于特殊群体,他们的身体状况比较特殊,会潜伏很多疾病,比如心脏不好,就有可能会心律不齐,所以技师们在面对老人按摩时一定要注意,注意,再注意。
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询问老人的承受力量,如果老人身体比较虚弱,你力气过大也容易引发某些疾病;如果老人太虚弱不能长时间按摩,那么就要控制好时间,总之老人时特殊群体需要特殊对待。
三、不建议老人到按摩店
现在按摩店里的技师有几个技术好的,基本上都是阿猫阿狗的,三脚猫功夫。动不动就说自己是专业技师,考了什么证,工作了多少年等,实际上都是包装出来的,唬人的。
老人如果腰酸背痛腿抽筋,可以去跳广场舞、交谊舞来缓解,或者是到商场里做会按摩椅,又或者到医院里检查一下都是可以的,没有必要去按摩店冒险,多花钱不说还遭罪。
女子按摩睡着遭遇噩梦,男技师最终获刑,曾辩解:她是自愿的,后来怎样?
这个案件发生在南通市,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决男技师有期徒刑4年,男技师不服大叫冤枉,提出上诉说:女方自愿。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护原判。近些年来,类似男技师侵犯女顾客的案件时有发生,男技师似乎已成为一种“高危”职业。作者奉劝朋友们,这种是非之地还是少去为好!(声明:本文图片来自网络,与案例无关)
一、案件:男技师侵犯熟睡的女顾客
南通的施女士,在等待丈夫回家期间,闲着无聊就去了启东市汇龙镇的一家养生按摩馆,选择了时长为80分钟的"中医足道"套餐按摩服务,店内安排一名黄姓男技师提供服务。在接受按摩期间,施女士不知不觉地睡着了。突然,施女士感觉到身体异样,一下子惊醒了,发现男技师正在侵犯自己,正要呼救时,男技师迅速逃走了。施女士向店内工作人员反映了此事后,店老板给男技师打电话进行核实,电话中黄某称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随后,施女士的丈夫也赶到店里,问明情况后报了警。
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事发时施女士没有反抗和拒绝,属于自愿,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南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二、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果按报道的这些情节来评价这起案件,只能说这个男技师真够“色胆包天”的。在荷尔蒙的作用下,直接侵害熟睡中女顾客。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中的“其他手段”就是指利用妇女熟睡、醉酒、服药等,失去意识表达能力和抵抗能力时侵犯女性。在此案中,男技师辩护说女顾客没有反抗和明确拒绝,他认为女顾客是同意的、默许的,这就涉及到意思表达问题。这就给读者一定的想象空间,难道这其中有不可告人的“潜规则”?不然,男技师为何如此大胆。
三、男技师似乎成为一个高危职业
大家可以百度一下,类似男技师侵犯女顾客的情况经常发生,倒霉的都是男技师。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何很少有男顾客反映受到女技师的侵犯?
1、异性按摩,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与卖淫嫖娼行为划等号的。随着这个行业逐步规范,和公众意识形态的改变,现在好像被大众所接受。
2、为何按摩店多是提供异性服务,而不是同性呢?这不是技术不技术的问题,应该是照顾顾客的心理体验吧。如果顾客没有明确拒绝异性服务,店方就会视同顾客愿意接受这样的“心理体验”,便享受这样的“心理体验”。
3、如果技师都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在按摩之前,给顾客讲清自己如何服务,会触碰到什么部位,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就像医院给异性病人检查时,要求必须病人亲属陪同。问题是,有些技师并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为了给顾客更好的“体验”,擅自超越尺度的给顾客提供“暧昧”服务。有的顾客认为技师按摩尺度大了,就占了便宜,有的则会认为受到侵犯。在女顾客与男技师发生的纠纷,大多是因为这种原因,并不是男技师想占便宜。
4、只要是女顾客声称受到了男技师骚扰,男技师是无法用行业中的“潜规则”去解释的,更是脱不掉干系的。如果报警,男技师更是有口难辨,他是无法提供证据女顾客默许了什么。你说没有触碰,顾客隐私部位或者隐私部位衣服上的按摩油是哪里来的?所以说,只要女顾客控诉男技师,轻则赔钱,重则行政拘留甚至是判刑。
5、还有一种,男技师也会背锅。如果女顾客提出让男技师提供“特殊服务”,此时女顾客的丈夫突然闯入,女顾客会给自己的丈夫如何解释?最直接的说法就是自己睡着,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将“锅”一下扔给了男技师。在这种情况下报警,男技师就构成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四年的有期徒刑。男技师会辩护说是女顾客要求的,法官就会让他拿出证据来,他能提供得出来吗?
6、案例:
戴女士来到按摩店放松,挑选了一个20多岁的男技师。在按摩中,这位男技师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拍拍打打中就触碰到戴女士的隐私部位。按摩结束时,戴女士提出控诉,说男子向她伸“咸猪手”,她表示,男技师不仅把手伸向自己的隐私部位,甚至还将中指伸了进去,幸亏他反应及时才得以制止。而男技师表示,他只是碰到了戴女士的毛发,并没有其他更多动作,这是按摩中不可避免的。戴女士说,那不行,必须赔偿自己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最终,按摩店赔偿戴女士2000元,并且将当天的充值消费金额一并退还戴女士。
综上,如果男技师在按摩行业不遵守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是很容易碰“雷”的,一旦被女顾客控诉,那就准备把牙打掉往肚子里咽吧!
四、尽量远离这种是非之地
1、自己腰痛腿痛的,去找个盲人按摩师治疗最好,尽量不要去什么按摩店、足浴店之类的。这些地方的所谓技师,并一定都经过专业培训,大多是给顾客提供“心理体验”的。
2、如果要去这样的按摩店,那就向店方提出不接受异性服务。即便接受异性按摩,最好与亲友同行,选择一些开放的空间,不要与异性技师独处一室。在按摩过程中,如果技师没有介绍服务过程、按摩部位的,自己也可以提前提出一些要求。按摩过程中,发现技师不老实的,应当及时制止,防止造成更大侵害。
3、如果自己在按摩过程受到侵害,应当及时报警,即便想让店方赔偿精神损害,也最好在警方主持下进行。如果双方私下协商赔偿问题,也应当把握分寸,操作不当的,按摩店反咬一口,说顾客一方敲诈勒索,受害人也就变成了加害人,闹不好自己也会触碰刑法被判刑。
写在最后:
频繁出现类似的纠纷,还是按摩行业不规范造成的。要想避免这样的纠纷,还需要双方注意才行。
广东韶关男子酒后按摩猝死,家属起诉女技师要求索赔,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法院最后判决:该男子承担本次事故90%的主要责任,而女技师所属的公司,即按摩店,则承担本次事故10%的次要责任,即赔偿男子家属13万余元的人民币。
据悉,该男子姓李,酒后同工友到按摩店按摩,途中抽搐不止而离世(后司法鉴定为心脏急性病发作)。后其家属起诉该公司,主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该公司赔偿人民币135万元,但该公司认为己方已经做好足够的安保举措且李某疾病突发,不易判断。
而一审法院在综合双方观点后认为,按摩公司的确存在一定过错,但李某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饮酒,但仍去按摩,且李某所患疾病为突发性急病,因而需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判决:按摩公司需向李某家属赔偿13万余元人民币。
然而,李某家属不服,遂提起上诉。与一审不同,李某家属的二审主张变为:按摩公司应该承担60%的主责,而按摩公司则坚持己方无责。
而二审法院在一审的基础上,阐述了“三个无法认定”:
一、根据《鉴定文书》,李某死因为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未说明按摩是导致李某发病的原因,并且其家属证据不充分,因而无法认定按摩与李某发病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二、李某家属提供的照片证据上注明:酒后禁止蒸汽、醉酒不宜推拿。但,李某仅是酒后按摩,两者存在差异,因而,无法认定按摩公司是否尽到安全警告义务。
三、未有证据可以证明:按摩公司在按摩前对李某进行有关酒后按摩存在风险的知识提醒。因而,无法认定按摩是否尽到安全告知义务。
因此,二审认定李某的死亡与按摩公司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弱,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通常情况下,大量喝酒后是不能按摩的,因为酒精会加速血液循环速度,进而可能会出现头疼,头晕等症状,若在此时按摩,则会血液循环速度变得更快,进而加重上述症状。
但倘若饮酒就少,神智清醒,则可以进行适当地按摩以起到安神助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