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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足浴算不算娱乐场所)

admin 2022年11月21日 09:40:5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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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足浴店消防通道开在一楼可以吗?

两层足疗店 , 要看一楼与二楼之间的楼梯在什么位置 ,如果二楼 楼梯口的位置在中间 ,每隔(超过)20米就要有一个消防通道 通到外边 ,楼外要有逃生楼梯 。比如60米长的二楼 ,楼梯在中间 ,两端各自30米,就在二楼的两端各安装一个 消防通道门 ,楼外要设置逃生楼梯 。一楼如果60米长 ,一楼也要设三个出口,分别在中间和两端 各设一个出口 。

高层住宅楼下商铺房可以开足浴中心吗?

不可以在住宅楼下的商铺bai能开餐饮。

1、《大 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 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开足疗店在楼上好吗?

不好 原因如下

1. 我们是做生意的做的要有门面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要宣传我们自己,要让路人都可以看到,如果在楼上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你能保证这1800户人都知道你的这个足疗店吗?

2. 做足疗的人一般的回选择路途方便的。(从顾客的角度着想)

3.足疗是保健是健康也是一种心理放松的地方(从足疗本身角度看问题)

建议到楼下租个店面,把它当作事业去做,你很有眼光,也是你说的那样有先天的条件,这样也可以照顾家人。你占了天时 人和 还欠缺什么你知道应该知道 了

足疗店得满足什么消防标准?

足疗店应该配有标准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的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建立健全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能够正确使用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足疗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灾预防

①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②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走廊、棉织品运送处或字纸篓里。

③足疗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④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⑤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⑥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⑦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工程部,以便及时修复。

⑧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⑨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火警程序

当消控室火警报警时,消控中心值班员要立即查明火警指示方位板,并采取下列措施:

①通知巡逻安全员找出起火位置,并立即报告安全部经理和值班经理。

②与楼面服务员保持紧密联系,随时准备提供帮助。 楼面服务员将采取下列措施:

③检查楼面指示板,确定哪一间房间发出火警。

④检查有没有起火,起火时,通知接线员拨119报火警。

⑤如查明是假火警,巡逻安全员要立即报告安全部经理(白天)、值班经理(晚间),以便找出原因及时复位,解除警报。

三、灭火程序

发生火灾后,在立即通知119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安全部经理指挥灭火,员工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水工到维修中心报到,密切注意消防泵和供水系统工作。

②电工到大厅报到,按指令切断电源。

③安全部人员到大厅报到,并接受总工程师/安全部经理的指示,协助灭火和人员疏散工作。

四、疏散

由管理员发布决定疏散,安全部经理(白天)、值班经理(晚间)组织实施:

①包房服务员要敲门通知所有的客人并进行检查,通知客人立即离开房间。

②包房服务员带领客人从楼梯疏散、撤离建筑物,到指定地点集合。

③楼层主管/员工要快速检查并关掉所有客房的门、窗、走廊门、边门,然后离开现场。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①足疗的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②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③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④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⑤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①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③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④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⑤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⑥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⑦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⑧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⑨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

七、防火巡查制度

①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②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娱乐场所能否在3楼或3楼上营业

在3楼开设是可以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的。

没有找到吉林省的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不过找到了长春市的规定,供参考。

长春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长春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业经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足浴按摩场所不能超过多少楼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洗浴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经营性的健身、娱乐、竞赛、表演等体育活动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的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消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经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合格后,由市公安消防机构核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内部装修,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外,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经营性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保险和公共责任保险。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十一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的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少于一点五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的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侧拉门和吊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第十四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火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持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八钟。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专业合格证的电工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的配线应当设置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配电室的设置、各类灯具和音响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作为非燃材料使用);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俱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非燃材料;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严禁进行设备检查修、电气焊、油漆、粉刷或非应急性的维修作业。

第二十条 允许使用燃气器具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切断阀,并符合安全用气的有关规定。

采用液体燃料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公共娱乐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应保持畅通,严禁上锁、封堵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和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辨认和使用,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及影响其正常使用。装饰物与消火栓门一致时,应设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第二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第二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每天营业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理查看场地,清除易燃可燃杂物,查看所有用电器具,对不需要持续通电的,应切断电源,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做到及时巡查,及时排险。

第二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用电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禁止超负荷运行,需增大功率时,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整改原线路。

第二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对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对公共娱乐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公共娱乐场所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警告或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电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违反规定作业的;

(二)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三)防火负责人谎报、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的;

(四)在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第三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四)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第三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严重危害消防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装饰、装修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或不符合防火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的。

第三十六条 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给他人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按照火灾损失额的5%-10%处以罚款,并对责任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对洗浴场所的法律规定

洗浴中心属于服务行为,场所就是服务行业的营业场所。但根据治安管理等法规定,洗浴中心,旅店业等属于特许经营的行业,特许经营的行业须要获取前置审批许可。浴场内需要设有安全提示。做好防滑措施。

法律分析

必须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法律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浴室、温泉浴、足浴等。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使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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