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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KTV到底有多乱。
KTV有多乱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首先大家要知道一件事情,去KTV不喝酒是不可能的,酒精本来就是一个刺激脑部的东西,喝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了酒又处在那种爆炸式音乐的地方真的很难让人不上头,人只要一上头就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
一些KTV为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了获得高昂的利润,纷纷开展灰色产业,提供隐形消费来获得不当收入。
往往KTV都会挑选一批长相甜美、嗓音条件较好的女性来作为店里面的员工。但是她们虽然表面上是店里的员工,但其实她们的工资要远远高于一般员工。
这是因为有一些KTV老板嫌弃这样来钱太慢,于是就动了歪心思,想要搞新型“灰色产业”,一些KTV会在背地里为顾客提供特殊服务,疯狂打擦边球。
ktv服务员和陪酒的有什么区别?
KTV服务员和陪酒的有什么区别?区别还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KTV服务员只负责客人喝酒聊天,睡觉以外的业务,比如说端茶送水,送果品等,而陪酒的肯定要扶的,陪伴喝酒聊天,工资待遇也不一样,KTV服务员的工资待遇比陪酒的要少。
KTV陪酒违法吗?
一、ktv陪酒是否违法
1、如果只是在ktv里从事单纯的陪业务工作,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犯法的。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犯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仍属于道德范畴。但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公司是有相关处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ktv陪酒女违法吗
有偿性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的ktv陪酒女是违法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的。
根据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在ktv提供有偿性的陪侍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对于提供服务的陪酒女,只要不涉及卖淫嫖娼,不会进行处罚,目前并没有处罚的依据,仅仅是道德范畴。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十四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KTV有陪酒小姐吗。
KTV工作一般做那些事情呢?
陪客人娱乐,包括唱歌,点歌 ,伴唱 ,道酒 ,陪酒,陪客人说话,聊天。
到KTV消费的朋友,单纯地娱乐的其实是很少一部分。大多数是有其他目的而去的。
庆祝生日,庆祝节日, 庆祝事业有成,庆祝乔迁之喜等等,都是KTV的营业范围之内的事情。
遇到有能够做好这些活动的团体,他们一般不请陪酒女士。原因是有女同事,女性朋友在座,请了就是不尊重别人了。多数情况下,男生们到KTV消费,一般会找陪酒女生。这样气氛长活跃得起来。
陪酒女生来上班目的当然就是陪酒,喝酒,劝酒了。这种女生一般周旋得当,就不会发生其他的事情。而且,她们仅仅是陪酒,如果客人需要其他的娱乐项目,则可以和部门经理沟通,那是另外的项目,得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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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陪酒是违法的吗?
ktv陪酒违法。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一个ktv有七八十个陪酒的;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