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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同样强奸ktv陪酒女的词条

KTV免费预定 2022年11月24日 12:22: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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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情后续如何?

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男子强迫两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是属于犯法。

两名女子收取了顾客一百元,达成了交易,一起喝酒唱歌,没有想到喝多了之后,被男顾客强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两名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被“欺负”,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而这些男顾客在事发之后,也明白可能做了触及法律的事情,还曾找过律师咨询此事。在咨询过后,男顾客想要“耍赖”摆脱强奸的罪名。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真相被还原之后,这些男顾客最后的防线崩溃,承认了部分事实,而这些男顾客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真相大白之际,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之所以会引起热议,自然是因为刘某和张某的“职业”问题。陪酒陪唱歌这种职业究竟合法与否争议很大。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男子强拉陪酒女发生关系,报警后女子拿到赔偿谅解他,为何男子还被判三年?

浙江男子史某在KTV和朋友玩的时候,因嫌无聊就叫了杨某作陪,两个人喝酒玩游戏,一直到凌晨一点,史某才离开,但是他在走之前没有给杨某应有的报酬。后来在回家路上,他遇到了杨某,在将杨某骗上车之后他锁紧了车门,逼迫杨某和他发生关系。杨某愤恨难当,说要报警。开始史某没在意,觉得她没那个胆量。但看到警车后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所以和KTV老板联系,转了两次钱给杨某。不放心的他又掏了3000元,获得了杨某的谅解书。但是最后史某还是被依法逮捕,被判了三年零四个月。史某不服,他觉得自己拿到谅解书,就等同于“嫖娼”,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判他坐牢。

史某触犯了“强奸罪”,无法洗清

首先可以肯定史某是不怎么懂法律的,他把受害人杨某骗上车后,在违背杨某的前提下和她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奸罪”的定义。不管后面他想怎么掩饰,这种犯罪行为是没法洗清的。另外杨某已经报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说明这件事已经立案了。法律岂是儿戏,哪里能容许史某用钱来掩盖事实。

“嫖娼”是双方在嫖客和失足女达成协议后才进行的违法行为,这和“强奸”完全是两个概念。史某如果并没有取得杨某的同意,事先两个人也未曾达成任何协议,所以他口中的和解并不能改变他对杨某所犯的罪行。

和解书只能减轻刑罚,并不能避免刑事处罚

史某花3000元从杨某那里得来和解书,本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他所犯下的罪行是有证据证明的,和解书只能代表被害人谅解他,并不代表法律能原谅他。任何人只要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就不要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公正性的所在。而且史某拿到的谅解书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所以在法庭上权当无效。

总结:做人还是遵纪守法才能平安顺遂,不要以为花钱就能摆平所有事,法律的铁锤不容许任何人质疑它。

上海一男子KTV包厢与醉酒女发生暧昧,工作人员多次敲门未果。后来了呢?

男子在KTV内包厢内,趁女子醉酒呕吐之机,将包厢卫生间门反锁,以捂口、威胁等方式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KTV工作人员在听到女子呼喊及拍打门的声音后,多次敲门让男子开门未果,女子出卫生间后指控被男子强奸的经过,并立即报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接手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男子藏寿勤(化名)强奸妇女,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已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11日晚,被告人藏寿勤在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东方壹号KTV的一包厢卫生间内,趁被害人晓敏(化名)醉酒呕吐之机,以捂口、威胁等方式强行与王发生性关系。期间,经KTV工作人员多次敲门询问,藏某某均拒绝开门,后工作人员强行推门,王某乙逃出卫生间后即要求报警,遂案发。

藏寿勤,男,37岁,上海人,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当晚,藏寿勤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藏寿勤供认不讳。

2019年8月11日,因涉嫌强奸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7天,8月23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藏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根据被害人晓敏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藏寿勤在KTV包厢卫生间内用暴力压制等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警方调查,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被告人藏寿勤与被害人晓敏一同反锁在包厢卫生间内许久未出,工作人员在听到晓敏呼喊及拍打门的声音后,多次敲门让藏寿勤开门未果,藏寿勤仍抵住不开,最后晓敏冲出卫生间并指控被强奸的经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藏某某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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