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KTV不允许自带酒水,有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法律有什么保护消费者的该项权利么
- 2、ktv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后,实施了怎样的措施?
- 3、去KTV收取服务费15个点合法
- 4、KTV不准自带酒水,他们有法律依据吗?
- 5、商家「谢绝自带酒水」 的规定合法吗?
KTV不允许自带酒水,有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法律有什么保护消费者的该项权利么
是否自带酒水进酒楼、饭店、KTV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酒楼、饭店/KTV自主约定禁带酒水,使得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而且这也是一种附加且带强制性的服务方式。
根据消法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ktv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后,实施了怎样的措施?
KTV不让自带酒水是违法消费者保护协议ktv的事情消费者保护协议ktv,消费者有权对这样消费者保护协议ktv的行为说“不”。
去过KTV玩耍消费者保护协议ktv的朋友对于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非常苦恼消费者保护协议ktv,明明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KTV这样的霸王条款却依然存在。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前必须前了解相关的规定
KTV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相信许多朋友都深有体会,明明是想放松一下,玩得开心一些,带个饮料,酒水都要悄悄放在包里面偷偷的带进来,就像贼一样。可是不自带,店内的酒水比外面要贵上四五倍,实在消费不起。酒水是KTV行业非常重要的利润点,因此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了这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有关KTV谢绝自带酒水所引起的纠纷也非常多,到底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则应该有所了解。
二、KTV不允许自带酒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任何商品以对任何服务有选择权;并且在《反不当竞争法》当中有明确指出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不可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以及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当顾客到KTV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在此进行消费。
三、KTV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有关规定,顾客可以自由选择
据有关调查,酒水销售占KTV总营业额一半以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对于收益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当KTV在顾客到店消费之前,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本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规定。而顾客可以自主选择愿不愿意进入店内消费,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则表示服务合同不成立;如果消费者依然选择在经营处进行消费表明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服务合同立即生效,顾客和经营者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应当按有关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总结
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样都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要在交易时意思上达成一致又没有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即为合法有效。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等行为只要不属于垄断行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事先向消费者告知义务,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去KTV收取服务费15个点合法
一是直接收取包间费。
二是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一般是8%-10%,三是规定包间最低消费。
KTV收取包房费属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消费者在就餐时遇到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是工商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没有强制性和处罚性,可以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是相悖的。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借节敛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KTV收取包间费合法吗。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KTV收取包间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KTV不准自带酒水,他们有法律依据吗?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自带酒水到KTV,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对自带的酒水与KTV的酒水在经过比较后所作出的选择。而且,消费者到KTV消费,主要的选择的是KTV的娱乐服务。消费者完全有自主权选择服务的种类。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理从何来呢?由此可见,KTV的这种作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此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在此次调研活动中,我们对几家LTV房的酒水价格进行调查。一瓶普通的统一鲜橙多市场价格是3元左右,KTV则是6~8元左右;一瓶红酒市场价格是68元,而KTV里竟高达120元。由此可见,KTV房的酒水价格比市场出50%甚至一倍以上,这明显暴露出KTV房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实质,这更是对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的一种侵犯。
(3) 《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搭销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虽然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几乎是KTV房一向的惯例。可是,试问有谁愿意被收取开瓶费呢?KTV房向顾客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另外,KTV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从另一方面强迫消费者消费KTV房里的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是为《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所禁止的。
(4) 在此次调研活动所采访的几家KTV中,有的有明示禁止自带酒水,有的则没有。KTV设置‘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标志,可以视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因为KTV与消费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消费者在KTV里消费时与KTV之间是一种合同行为,KTV营业是发出邀约邀请,消费者去消费是邀约。此时,如果KTV明示禁止自带酒水,即修改了邀约为新邀约,消费者有选择是否消费的权利。但如果KTV没有明示,等到顾客时加收开瓶费,按照《合同法》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的权利,该条款无效的规定,KTV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总结,通过结合法律法规来分析这一现象,消费者更显得处于受保护的层面上。市场经济追求公平和诚实信用,为了能使社会资源等到合理得流动,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就需要商品的自由流通。而KTV经营者做出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实质在是保护劣势的竞争力,不利于KTV整体效益的提高。其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对企业的一种认可,只有消费者通过比较鉴别后做出的选择,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商品服务质量。所以,我们认为,KTV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违法的,我们要把立足点放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
商家「谢绝自带酒水」 的规定合法吗?
不合法。
商家设立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不但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禁止自带酒水是不合法的。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这种“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