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宁夏中科欧德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宁夏中科欧德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钉钉企典 数据来源:以下信息来自企业征信机构,更多详细企业风险数据,公司官网,公司简介,可在上面进行查询,更多公司招聘信息详询公司官网。
• 公司简介:
宁夏中科欧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5-12,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是赵久祥,公司地址是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银川TMT育成中心研发大楼1号楼315、3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641100MA760YHA88,行业是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登记机关是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高纯金属材料及合金、镀膜材料、溅射靶材、蒸发材料、新型陶瓷材料、高纯度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光学材料领域的技术服务。,宁夏中科欧德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641100200080172
•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 高管人员: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行使经济管理职权,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开发区行使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职权。
开发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其管辖权范围内负责。第三条 开发区以发展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并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
开发区产业重点发展项目目录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第四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在市本级财政管理体制下,设立国库,实行独立核算。
开发区财政收入,除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外,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引进的重大项目、企业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人才引进等扶持鼓励。
开发区财政应当对承担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的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保障开发区的土地供应。开发区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第七条 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
(二)依法制定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各项管理规定和鼓励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升级、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引进的政策和措施;
(三)依据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开发区的投资项目,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负责开发区的财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和申报;
(七)负责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开发区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园林绿化管理;
(四)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转让的受理、报批;
(五)其他依法受委托的职权。第九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协助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发区的工作,协调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设在开发区派驻机构的工作。第十条 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廉洁、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不得干预开发区内应当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行决定的事务。
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有关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标准、时限和程序。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对有关开发区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应当组织公开听证。第十二条 鼓励国(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以各种形式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事)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活动。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到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鼓励开发区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第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措施。第十四条 开发区内从事投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开发区内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 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开发区管委会不得批准进入。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
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一)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自治区级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权。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可审批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且不需国家、自治区综合平衡的非限制性项目。
对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只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备案,不再进行立项审批,先颁发批准证书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再补办有关手续,颁发正本。
(二)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原行署,各市、县(区)按审批权限,指定一个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登记注册,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给予明确答复。各地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要分别报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备案。上述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如有不同意见须在20天内予以答复。二、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
(三)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今后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准予收费的项目,实行收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登记卡由各级物价部门或治理“四乱”办公室向企业发放;收费单位应向各级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出具《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卡上逐项填写收费时间、项目和标准、金额、收费依据、票据种类、收费单位等,收费人员要签名盖章,以备查验。同时,收费单位必须开据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四)严禁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迫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服务。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办事,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外商投资企业拉赞助、拉集资、安插人员,或以其它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借会议、检查、评比、培训等收取不合理费用。禁止有关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强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出售书刊、资料等。三、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活动,依法提高管理水平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应由有权检查机关实施,并实行检查登记制、许可制、备案制。
各级政府的对外开放工作机构对各类检查实行监督,所有有权检查机关应于当年年底将下年度日常检查的计划报同级对外开放工作机构备案,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突发性事件的检查,事后也要向同级对外开放机构通报。
凡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向被检查企业出具由地、市以上对外开放机构负责人签署开具的检查许可证明,佩戴行政执法标志,文明执法。各检查机关每次检查完毕后要向被检查企业出具检查登记证。检查登记证由自治区开放办负责统一印制,由各检查机关领取下发。对于未出具本单位检查许可证明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六)有权检查机关要严格划分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无正当理由及法定手续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突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秩序。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评定一批守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信得过”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有权检查机关,实行统一检查,其它各部门不再自行检查。四、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健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制度
(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法制环境,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从快依法惩处各种危及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
(九)建立重大项目领导跟踪服务制度。行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辖区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由各级政府领导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跟踪服务,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要提前3天在有关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停水、停电范围和时间。对专线和重要用电、用水户要在停电、停水前24小时再次专门通知。不得无故对外商投资企业拉闸停电、停水。
(十一)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申办各项手续,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借故推诿和设梗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