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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爽)

admin 2022年11月17日 02:32: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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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SPA被男服务员看光,想要5万块赔偿被拒绝,女子的要求合理吗?

浙江温州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一女子去足浴店做SPA,衣服刚脱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了,突然一男服务员闯了进来,吓得女子大叫。原来,女子当时边脱衣服边接电话,男服务员准备送茶水托盘,敲门后等了三五秒钟,见没人反应,就直接进去了,一进门就看到了女子光着身子打电话,随后迅速退出并关上门。

事后女子非常生气,她认为自己的私处被男服务员看到了,先向足浴店提出了5万元现金的索赔,后又提出26800元免费票的赔偿,但均遭到足浴店拒绝。

女子的要求合理吗?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会所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女性在做SPA项目时,通常穿着比较暴露,理疗会所让女性服务员进去送水,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结果。或者男性服务员在进入房间前,如果没有争得客户明确的答复,就先不要进入房间。

然而这家会所在服务客户时,确实有很多地方没有考虑到位。里面的服务员基本都是像该案中的服务员一样,只要客户没有明确拒绝服务,且门没有上锁,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他们就会默认客户允许服务员入内。

施女士没有穿衣服,被服务员不小心看到,可以向会所提出弥补自己的损失。因为施女士的隐私权被侵犯,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其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在施女士接受SPA服务时,她所在的包间其实属于私密空间。因此男服务员在未经过她的明确同意时,就私自进入这个空间,已经侵害了她的隐私权。不过施女士要求会所赔偿5万元或26800元消费券,确实是“狮子大开口”。

从监控来看,服务员在发现她没穿衣服的时候,不到3秒钟的时间就赶紧出来了,说明服务员并不是有意打扰。而且她要求进行钱财的赔偿,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在事件有严重后果时,才可以提出。像本案中,施女士仅仅只是被看了一眼,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也没有患严重的精神疾病,是无法要求会所给予精神赔偿的。

并且精神损害赔偿共分为两种:严重精神损害和一般性精神损害,像隐私权泄露这类事件属于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在2000元至8000元不等(具体数额可能还会受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如果施女士与会所对簿公堂,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会所及男服务员对其赔礼道歉。

女子的要求并不合理

其实这样的事件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会所服务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与施女士本人有关。她在陌生场合,应该有最基本的防范意识,门一定要上锁。因为会所内人员杂乱,即便会所有专门的安保措施,但是没办法完全防范有心之人。

这次事件还好只是服务员不小心进入房间,如果有心存歹意的服务员或顾客利用施女士不关门的习惯对其侵害,可能后果就不止是被看一眼这么简单。我们一定要对自己负责,不能掉以轻心。

女子在会所做SPA,竟被优先安排男技师,是否侵犯了女顾客的隐私权?

我觉得这一做法对于这位女士来说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肯定是侵犯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了他的隐私权的,因为他本来只是想去这种场所放松一下,但是却没想到给自己找了一个男技师,这也是自己没有想到的事情,所以说才会提出这种侵害自己隐私的诉求吧,所以说平时在这种场所对于客户的需求还是要稍加问清楚的,如果不问清楚的话,其实后续的处理是很麻烦的事情,又特别的费时费力又不讨好,对于有一些女客人,她对于隐私这一方面本来就比较注重也比较的敏感吧,所以还是要尊重客人的一个权利,不然下次他们也不会再来消费了,这对于客户也是不好的体验。

1、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其实一句这种场子的时候就可以把自己的诉求先跟他们说清楚,然后他们就会根据女子spa体验被服务了你的需求来了,因为如果后续麻烦的话,那其实处理起来也是相对来说比较麻烦的,对于自己来说肯定也是不想看到这种事情发生的,本来只是因为在平时休息天想去放松一下,但是却没想到闹出这种乌龙也是不好的吧,对于自己来说体验感也是极差的,所以说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论是客人还是店家,在做之前都要把各种条件给说好了。

2、为什么会给安排一个男技师呢?

可能是因为像这种地方他们都不分男女的,因为大家都是一样的,所以就安排了男技师,但是对于这个女生来说可能就是感觉到有一点冒犯了吧,应该大部分女生都会这样子觉得,所以说店家给安排一个男技师其实也是不太合适的,因为对于一个女生来说这样子是特别被侵犯到了感觉,像店家这一次吸取到了教训,下一次可能也就不会做出这样子不令人理解的事情了。

3、这件事情最终是怎么处理的呢?

这件事情目前还在协商当中,可能会进行一个经济赔偿,但是这件事情来说也是一个乌龙吧,但是以后希望这些技师在平时的生活当中还是要多长一个心眼吧,不要随便看见一扇门就闯进去,这样子对于你个人来说感觉也是非常不好的,特别是像这种服务行业,如果做错了事情的话,那对自己的事业来说也是不好的,自己的老板肯定也是拉不下脸面的,因为碰上一个这样子的事情,大家都是不想的。

女子去足浴店做spa被服务生看光,崩溃索赔5万元被拒,案件详情如何?

施女士完成了一单业务,倍感开心,不过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可谓是筋疲力尽,为了一扫身体的疲惫,她来到了一家足浴店做spa。有过经验的朋友都知道,做spa之前需要脱光衣服冲个澡,施女士在脱去上衣时突然电话铃声响了,考虑这是为女性提供的换衣服的地方,不会有男性进来,于是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就去接电话了。让施女士没想到的是,在接电话的过程中,竟然有一位男性服务员推门进来,对方反应及时仅不到三秒钟,又迅速将门关上了。虽然时间很短,但对施女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施女士要求进行钱财的赔偿,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从监控来看,服务员在发现她没穿衣服的时候,不到3秒钟的时间就赶紧出来了,说明服务员并不是有意打扰。而且她要求进行钱财的赔偿,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在事件有严重后果时,才可以提出。像本案中,施女士仅仅只是被看了一眼,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也没有患严重的精神疾病,是无法要求会所给予精神赔偿的。并且精神损害赔偿共分为两种:严重精神损害和一般性精神损害,像隐私权泄露这类事件属于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在2000元至8000元不等(具体数额可能还会受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如果施女士与会所对簿公堂,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会所及男服务员对其赔礼道歉。

作为顾客施女士在店内被男服务员看个精光,难免会有心理不适,留下心理阴影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足浴店,虽然他们一直都是按照这个流程进行的,并且在施女士之前没有出过问题,不过流程是否合理还需要商榷。这件事情毕竟是在足浴店发生的,所以足浴店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只是施女士的赔偿要求的确也有些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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